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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土木工程学院课程教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6-01
 

 

 

为配合学校新一轮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推动我院本科培养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我院今年将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新进教师首次承担教学任务或来校工作2年内增开新课程,需经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关于试讲,详见学院文件-《水利土木工程学院试讲、公开竞课实施细则》。

2. 各教师可从全院课程中挑选自己能胜任的课程,实现课程教学“竞争上岗”。如一门课程有多人竞选,则通过公开竞课最终确定课程主讲教师。关于公开竞课,详见学院文件-《水利土木工程学院试讲、公开竞课实施细则》。

3. 鼓励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教学任务。近5年内始终承担1门课程教学的教师,应承担一门新课程的教学任务,55岁及以上教师除外。

4. 每门课程应至少保证有两名教师能够承担该教学任务,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实施。

5. 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和重要专业基础课,应以不多于两个小班为单位开课。

6. 鼓励各课程积极组建教学团队。各专业应至少组建2门专业核心课的教学团队,由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教学团队不得少于3人,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应合理。学校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申请、慕课建设、山东省精品课程申报、师资队伍建设等,优先考虑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的申请,可在每学年随时提出。申请表请在学院网站文件下载处下载—《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

7. 教师可自主选课;各专业负责人具有优先确定本专业任课教师的权利。

8. 根据学生评教结果,严格核减教师承担课程门数。评教结果在75分以下的教师,每学期不得承担超过1门课的教学任务,且不能承担专业核心课。

9. 学校下发的各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必须有教师承担,且需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由各专业负责人指定教师承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相矛盾,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水利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

                                        201761

              

 附件1水利土木工程学院试讲、公开竞课实施细则.docx

 

 附件2水利土木工程学院教学团队申请表.docx

 17-18.1课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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