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6-01           访问次数: 16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指导,以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目标,以成果为导向,构建专业+”就业工作体系,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把就业工作纳入党政联席会议重要议事日程。

    二、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务主任、毕业班班主任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充分调动党团组织、教师、辅导员、专业导师、校友和用人单位等各方资源,建立起领导主抓、学院统筹、系为基础、全员参与的职责分明、灵活高效的就业工作体系。

    三、工作职责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职责,具体如下:

    (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组织领导学院就业工作开展;

    2、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

    3、协调就业领导小组成员间工作任务分配;

    4、联系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并开展相应工作。

   (二)就业工作小组成员职责

    1、由系主任、书记牵头,落实全系教师对本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咨询和推荐等工作,定向做好本专业就业咨询服务工作。学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就业导师实践工作量发放的重要依据,实行量化考核。

    2、团委书记、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协助就业领导小组组长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就业指导、就业咨询;深入毕业生群体,了解其思想动态,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及时上报;对毕业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摸底;积极开拓就业市场,联系用人单位,负责筹办招聘会,其他与就业有关工作。

    四、就业工作原则和就业文化

    (一)工作原则

    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上级有关文件为指导,以《劳动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运行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机制,即实行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二)就业文化

    积极鼓励并引导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建功立业。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工程的我院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鼓励。积极稳妥地引入市场机制,毕业生在获得自主择业权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择业的挑战,要使要工作,找市场的意识成为毕业生就业的共识。学校要不断培育并建立完善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使之规范化、法制化、有序化。开展各种不同层次、类型和规模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并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五、具体措施

    (一)激活入口,加大校内外招生宣传。

    重视招生宣传工作,借助一切机会向学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宣传各个办学专业。加强学生专业教育,全员参与。

    (二)畅通出口,加强教学实践与就业基地建设。

依托学院各地市校友会促进与就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吸引高质量用人单位到校招聘毕业生,特别是注重发挥老教师、老校友的作用,广开门路,搜集就业信息,开拓就业市场,精准施策,定向推荐,促进学生就业。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畅通监督渠道。

定期汇总和通报各系就业情况,科学制定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和指标,在每年一次的各系教学评估体系中,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这一观测点的权重系数,将观测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

   (四)实行招生就业联动机制。

毕业前定期召开就业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奖优罚劣。建立制约机制,构建专业就业率与招生计划反馈联动机制。就业率高于90%的专业稳定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坚决调整下一年度招生规模。

   (五)实行就业导师责任制与实践教学工作量挂钩制度。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做好 2017 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山农大校字〔201693 )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导师责任制,明确实习导师在指导毕业生就业上的重要责任,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实践教学工作量挂钩(不低于毕业生实践教学工作量的 1/4),将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学生实习质量和实习导师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就业率达到100%的就业指导教师奖励20%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就业率高于95%的指导教师奖励10%的工作量;就业率达到90%的教师计为合格;就业率高于80%但低于90%的指导教师核减不低于10%的工作量,就业率高于70%的但低于80%的指导教师核减不低于20%的工作量,就业率低于70%的指导教师调减不低于25%的工作量。

    统计数据以毕业前方案报送和年底最终统计官方数据高者为依据。学院联系领导和系主任、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考核办法参照执行,研究生就业工作参照执行。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相矛盾,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水利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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