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程序
发布时间: 2017-06-06           访问次数: 34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撰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期

  支委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并公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谈话内容要及时填入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党校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四、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期满一年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被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六、资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等。上级党组织(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者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上级党组织通知,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八、进行组织谈话

  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九、 进入预备党员公示期

  填写中共预备党员公示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十、召开支部大会

  (1)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 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自觉的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二、预备期满,支部考察

  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转正公示(7天)→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考察合格,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