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1-02 浏览次数: 2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并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新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有毒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的申购

实验室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购表”,经实验中心主任、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校或中心组织采购。剧毒化学品严格控制购买,确需购买应有分管院长签字盖章,经学校公安处备案批准后,再由实验中心组织采购。购置后应登记危险化学品明细帐。严禁从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储存

各实验室设置药品橱,危险化学品应入橱上锁。剧毒药品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双锁)。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库存量。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防止被盗、丢失,发现被盗、丢失时,及时向公安处报告。

五、安全管理责任

(一)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凡不执行本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的,麻痹大意、不听劝告,出现安全事故者,将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的有关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验中心主任应对本中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应对自己分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

(三)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善自离开,带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实验“三废”的处理方法应编入实验教材,作为实验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土木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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