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5-22 浏览次数: 9

 

    为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水利土木实验中心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仪器设备统一办理建帐、建卡,在实物验收合格后办理领用手续。
    2、仪器设备验收由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一般设备到货后三天内完成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3、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维修保养,并建立相应制度。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
    4、各级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负有全部责任,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使用、移动和调换。未经中心同意及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均不得出借或调走仪器设备。
    5、仓库和实验室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四防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
    6、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和检测,防止事故发生。
    7、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潜力,提高利用率,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大力提倡实验室之间互通有无、互相协作。借用时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8、仪器设备的使用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前提下,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对外开展技术服务。中心制定相应收费标准或按合同执行。
    9、仪器设备的报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确已丧失功能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 确因质量低劣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或修复价值昂贵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3) 由于其他原因不符现时规定,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报废程序:由实验室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中心三人小组通过鉴定,报分管院长同意,上报教务处实管科批准。

                
     水利土木实验教学中心
                          
                        2010年7月